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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低于30%房建工程业主需支付担保

发布日期: 2016-02-1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青岛日报

  今年5月起,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财政性资金比例低于30%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均需实行业主支付担保。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扩大了工程支付担保的覆盖范围,发生拖欠工程款问题时,相关责任单位可使用拖欠工程款证明材料启动业主支付担保索赔,保证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

  市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从工程担保行为着手,对担保的各个环节、各种要素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规定了应实行业主支付担保的工程项目范围、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条件、担保金额最低比例、担保总额的限制等,担保覆盖范围更加明确,对于遏制和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资料显示,2005年10月,建设部确定天津、青岛等七城市为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城市。我市2006年试点以来,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拖欠数量和规模连年下降。据统计,2015年,青岛市内受理工程款拖欠7起,比2008年下降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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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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