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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安徽拉开2016年度批量集中采购大幕

发布日期: 2016-01-2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016年度配置参数公布,3个配置参数均为变频空调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报道 近日,安徽省发布该省省级预算单位2016年第一期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及技术参数,正式拉开2016年度安徽省批量集中采购大幕。

  此次公布的配置参数共3个,均为变频空调,其中配置A为变频分体壁挂式KFR-35GW,价格上限为2800元/台;配置B为变频立柜式KFR-50LW,价格上限为5000元/台;配置C为变频立柜式KFR-72LW,价格上限为6000元/台。

  据了解,安徽省在2015年底发布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财购〔2015〕2250号)。《通知》明确,2016年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两次,实施时间分别为3月和8月。

  《通知》指出,预算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当次批量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服务等内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合同条款进行验收、支付货款。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在5月底、10月底之前分别完成当次批量采购的资金支付工作。

  同时,《通知》对应急采购进行规定,预算单位因预算追加等特殊情况,可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应急采购计划,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应急采购合同,从中标供应商“公物仓”中供货,但应急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申报批量集中采购数量的10%。当次批量集中采购未申报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应急采购。

  此外,《通知》对履约各方当事人责任进行规定。预算单位应指定统一的管理部门及时做好合同签订、验收和支付等工作,对无故拒不执行采购结果,拖延签订合同,不及时付款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预算单位发现中标供应商在履约供货、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书面反馈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便汇总问题,依法处理。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并履行合同,对虚假承诺、产品质量不能保证、综合服务不到位、无故拒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拖延供货等,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适时对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将执行情况以及履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向省财政厅反馈。同时,省财政厅将会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供应商开展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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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置A为变频分体壁挂式KFR-35GW,能效等级在2级及以上,额定制冷量/制热量≥3500W/4300W,室内噪音≤40dB,室外噪音≤50dB,循环风量≥600m3/h,控制方式为遥控,电源电压为220~50Hz,售后服务为原厂所有部件六年免费上门质保,价格上限为2800元/台。

  配置B为变频立柜式KFR-50LW,能效等级在2级及以上,额定制冷量/制热量≥5000W/6500W,支持电辅加热,室内噪音≤45dB,室外噪音≤60dB,循环风量≥950m3/h,控制方式为遥控,电源电压为220~50Hz,售后服务为原厂所有部件六年免费上门质保,价格上限为5000元/台。

  配置C为变频立柜式KFR-72LW,能效等级为2级及以上,额定制冷量/制热量≥7200W/9000W,支持电辅加热,室内噪音≤45dB,室外噪音≤60dB,循环风量≥1100m3/h,控制方式为遥控,电源电压为220~50Hz,售后服务为原厂所有部件六年免费上门质保。价格上限为6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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