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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禹州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1-1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共资源交易#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受禹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禹州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禹州市公安局

  二、采购编号:YZCG—T2015298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办公桌椅、会议室桌椅一批(部分家具需根据现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定制)

  四、项目预算金额:89万元

  五、投标商报资格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商须是生产厂商,且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商所投产品需取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

  2016年1月18日~2016年1月22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地址、联系人: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15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侯女士联系电话:0374—2077111传真:0374—2076770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374--8112523

  八、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两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劳动用工合同。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后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向监督机构、代理机构提前三个工作日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本项目采购未完成之前,不得再次参与报名),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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