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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丨取消“以药补医”两年,中心医院已为广大患者节约了1.2亿药费

发布日期: 2016-01-2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株洲网

  株洲市中心医院作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近两年来积极配合城区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政策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现正值“十三五”开端、我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以药补医”改革两周年之际,让我们细细盘点株洲市中心医院在推行新医改、缓解病人医疗负担上作出的努力。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缓解病人看病贵

  根据株政办发〔2013〕26号文件《株洲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2014年1月20日,株洲市中心医院药学部参照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中标价格,全面启动药品调价、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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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药品集中配送--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依照株卫发〔2014〕16号《株洲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集中配送工作指导意见》,2014年7月,株洲市中心医院成立药品集中配送招标评标专家委员会,正式启动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标。招标共遴选出九家药品配送公司,从2014年8月1日起对株洲市中心医院药品目录中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和放射性药品及自制制剂和中药饮片外的其他药品进行集中配送。

  集中配送在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临床用药安全的前提下,节约了医院药品配送运行成本。既降低了药品采购成本,又提高了医院药事管理服务水平。

  低价药进行再次议价--确保低价药药品供应、维护基层病人利益

  低价药是指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得超过3元、中成药不得超过5元的药品。由于近年来药品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涨,低价药品的利润不断下降。药品企业因此不愿生产或降低产量,导致很多临床使用需求较大的低价质优的药品十分紧缺,甚至断货。其中包括部分急救用药,如每片几毛钱的治疗心衰用药地高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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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放开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

  因此,不同于普通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药品价格,低价药生产经营者可以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购销价格。

  株洲市中心医院为了最大程度的减轻病人药品支出,和配送商对医院低价药进行了再次议价,进一步降低了低价药品价格,并与配送商签订购销合同,保证低价药品供应。

  以上各项改革举措实行以来,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共为患者减少药费支出5756多万元;2015年全年共为患者减少药费支出6514多万元。

  此举不但切实缓解了病人的医疗负担、也体现了株洲市中心医院作为株洲市最大的公立医院服务于民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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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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