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4-02 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创新监督管理方式的要求,促进建设单位履行标后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职责。亳州市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和效果导向,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全面梳理,归总告知事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流程,全面梳理涉及建设工程项目一次性告知事项,汇总形成“一次性告知”事项清单,纳入一次性告知制度中。
明确职责,实现监管全覆盖。亳州市在发放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人发放建设工程项目一次性告知单,告知其按期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足额收取履约保证金、按要求上传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表等内容,并要求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项目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开工日期和工期等内容,解决了建设工程项目从中标通知书发放到合同签订阶段监管职责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搭建平台,创新监管模式。亳州市率先开发了亳州市标后监管系统,该系统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了对接,全市所有进场交易项目纳入系统管理,实现项目从注册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实时、动态的跟踪监管。同时具备超期预警和短信提醒功能,实现了标后监管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可统计。招标人可以通过标后监管系统实现查询信息、报送相关资料等便利服务,切实提升了监管的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
强化考核,构建长效机制。亳州市将《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情况考核细则》纳入全市效能考核,实行月考核、月通报制度。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效能考核为抓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多部门联合监管为依托,构建了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了建设工程项目事中事后全过程、立体式、动态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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