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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信用”抓实代理机构管理

发布日期: 2019-10-31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策划:本刊编辑部 执行:张丽丽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策划:本刊编辑部 执行:张丽丽】近几年,国家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旨在加强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然而,几乎“零门槛”的备案机制和“一地登记、全国通用”备案制度,使社会代理机构数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代理市场难免鱼龙混杂、乱象频出。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从而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影响了招投标的质量,甚至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同时,大量的代理机构进入招标代理市场,也给代理机构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难题。

  为此,《公共采购》杂志邀请了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杨四蓉,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处长刘启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孟秋萍,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服务科科长郭晓罗,就“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展开讨论交流。

  代理机构数量野蛮生长,乱象频出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招标代理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在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标工作质量、维护招标市场秩序、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制度不完善、市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制约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

  刘启武:

  由于取消了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目前代理机构水平良莠不齐,常见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与交易各方当事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参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协助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在自己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违规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在为评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干预评审专家独立评审;所代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诱导招标人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者采用虚假招标等方式逃避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孟秋萍:

  当前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或者不良行为确实非常普遍,例如,有相当多的代理机构简单片面地认为招标采购代理主要是帮助招标(采购)人提交招标资料、“跑跑腿”、按招标(采购)人意图编写招标文件,上网发布公告、组织开评标产生出中标成交供应商,最后收费就完事了。而对于如何指导、协助招标(采购)人制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签订合同、依法合规处理质疑投诉等专业化“一条龙”服务等事项却不熟悉,甚至一窍不通。还有许多代理机构根本不具备独立开展代理业务的人员、设施条件,挂靠其他代理机构以“办事处”“营业部”等名义,仅一两人办理业务,接到代理业务后到交易中心临时借用场地开评标。还有的档案管理不规范,甚至发生文件丢失情况,有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吃、拿、卡、要”,有的挪用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或者延迟退还保证金,有的违反规定向中标供应商乱收费等等。

  郭晓罗:

  首先要界定代理机构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的范围。这里所要界定的范围应该是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场内还是场外,如果是在场外,交易中心作为服务机构没有行政职能,难发现成为一种现实存在,即便发现了也无法处理,不宜在不具备相关行政职能的部门来讨论场外违规问题,场外的问题应该是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

  代理机构在场内常见的违规行为及场内管理要看各省份、各交易中心对场内行为的规则制定和执行情况,就株洲市而言,从对相关规定的执行和日常所发现的问题无外乎表现为以下几种:进场代理机构存在迟到、未按要求着装;电子交易系统中入市资料信息填写出现错误或者发布的交易信息出现文字错误;擅自修改已经生成的交易资料和交易信息;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信息未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擅自上传系统;非本公司人员从事本公司业务;开标程序不规范、唱标发生错误;开标组织无序造成现场混乱;评标专家抽取类别填写不准确;评标结束后未完整封存投标文件;发现评标委员会违反评标纪律不阻止或不报告;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不按标准发放评标劳务费等。

  资质认定取消后代理机构管理方向

  放开招标代理资质认定,打破了资质壁垒,实现了招标代理行业全面市场化,真正以业绩、能力论成败,而非以资质论英雄,有效遏制“有证无实”壳公司、“有照无技”执业人员对行业造成的不良影响。初衷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手段和竞争机制,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但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低下、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也接踵而至,为代理机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

  郭晓罗:

  取消代理机构资质后,产生了几种现象:一是代理机构明显增多,二是代理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三是“僵尸公司”出现。“僵尸公司”既有注册,也到交易中心登记了,但一年甚至更长时间都没有从事代理业务。取消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积极的一面表现在:扩大了代理机构产生的渠道,凡是有想法的,都可以成立代理公司而不受制约。当然,负面影响也产生了,人员无法满足要求,业务能力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今年上半年对已经登记的100多家代理机构进行了清查,结果显示:有的公司只有亿个人(号称“光棍司令”公司),有的公司只有2个人(约占在中心已经登记公司的20%左右),3~5人左右(占比达到60%左右)。因为人员不足的问题,致使这些公司接到项目后,很难较好地完成代理业务,于是向其他公司借人或以请“钟点工”的形式单独聘请人员采取“打游击”的形式来完成代理业务,有时实在不行就只能将获得的代理业务转让给其他代理机构。从其他公司借人或请钟点工,或是“打游击”,在场内出现问题是无法避免的,由此对场内管理产生影响就可想而知了。

  刘启武: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取消了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市场自我调节,政府部门改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代理机构资质后,代理中介机构数量暴增,青岛市在取消资质前,社会代理机构仅有60家左右;取消后,目前已达近千家。由于没有门槛限制,有的代理机构仅有两三人,无法满足正常的业务需要,从业人员既不懂法律法规,又不懂交易规则,业务水平低下,亟须加强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

  招标代理工作是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的重要一环,代理机构连接了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三方市场主体,在国家取消资格认定后,其作用发挥好坏、诚信与否、水平高低,对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保证交易项目公开、公正、顺利进行具有较大的影响。

  孟秋萍:

  在代理行为过程当中,代理机构的权力过大,严重干扰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秩序。首先,代理机构取消资质认定后,一些硬性的条件要求没有了,导致代理机构人员的从业能力较低,严重影响了公共资源交易的质量。其次,资质取消之后门槛降低了,导致突然增加了很多代理机构,有很多代理机构根本就没有专业人员,只要有业务了,随便从社会上拉几个人,就开始做招标做业务,对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清楚,质量实在是无法保证。还有一点就是代理机构的能力水平,没有统一的综合的评价评估机制。

  加强代理机构诚信与自律体系建设

  在新形势下,业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会更加注重代理机构的能力、信誉和以往的业绩及其评价。为了避免取消资质认定后招标代理市场竞争的无序现象发生,行业应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招标代理机构业绩、征信行业评价服务平台,为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提供充足的判断依据;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工作,保证业务的健康、规范开展;加强新形势下招标代理人员能力提升,做好专业人才培育,促进电子化招标投标环境下招标代理机构的转型升级。

  杨四蓉:

  目前,参加公共资源交易的代理机构的诸多不良行为,在社会上对交易活动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和规范代理机构监管,已成为刻不容缓、迫在眉睫的一项任务。针对目前代理机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实行优胜劣汰。面对社会上良莠不齐的众多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综合考虑其专业水平、信誉状况和代理能力等评价指标情况,荐优扶强,优胜劣汰,促使代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及专业化队伍建设,并防止人情因素影响公共资源交易结果现象发生。可以采取遴选的形式,引导选优弃劣。具体就是通过对在本辖区登记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办公场所及必需设备、档案管理、企业诚信度、内部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执行、工作业绩等各方面进行认真核查,然后综合评价,遴选出较为规范、可靠的若干代理机构,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时自主择优选择。

  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加强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制定详细的考核管理办法和科学合理的评分细则,重点考核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信用建设、守法情况、招标文件制作情况等,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未及时整改的暂停或取消代理资格,同时将所有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列入企业诚信档案。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应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管理力度,对代理机构弄虚作假、虚假交易、围标串标、不能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不良行为信用体系,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排除失信的市场主体,规避交易风险,推动市场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逐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制度。

  实行代理全公开。每一个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结束,随时将代理机构的代理项目情况、收费情况、考核情况通过媒体和网络公开公示,接受来自社会、参与项目投标供应商及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单位等全方位的公开评议和监督,把代理机构推至“前台”,真正实现“阳光公共资源交易”。

  加强学习培训。代理机构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监管部门要将学习培训作为一项硬指标,定期组织针对代理从业人员的各类培训与考试。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各类法规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培养一批既懂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又懂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代理人才,将原来的程序型服务升级为技术咨询型服务。同时,要建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激励机制,根据日常考核评价,评选出业务水平高又遵纪守法的优秀项目负责人,树立激励导向,发挥示范效应。

  建立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分离管理制度。在评审专家库中,赋予专家一个虚拟编号,专家库由监管部门管理,防止专家的真实身份被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获取。在评标时,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在网上独立打分,避免现场评标时代理机构诱导专家。建议有条件的交易活动采用远程评审或建立评审时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不见面制度,比如数字见证室。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使内部监督走上规范、有效的轨道,发挥监督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防止在实际公共资源交易中,代理机构迎合招标人,为了让“中意”的供应商入围,通过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预防并处理代理机构违法乱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行业自律。成立行业协会,构筑公共资源交易代理自律机制,规范代理活动,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弥补当前政策法规颁布滞后的缺陷,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和职业道德。此举也能极大促进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规范,促进专业公共资源交易质量改善,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行业整体利益,构架起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桥梁;同时,也有益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

  刘启武:

  青岛市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

  首先,全面推行承诺制。通过事前承诺、约定权利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业务前即签订《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所有签订《诚信承诺书》的代理机构均每周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更新;针对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每季度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公示,对代理机构实行信用动态监管。

  其次,实施信用“量化”管理,规范交易主体从业行为。2018年,青岛市就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和《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程序规定》,在此基础上,今年又起草制定了《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代理机构从硬件建设、业务水平、人员行为等方面进行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以便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推动形成高效、规范、透明、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第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先后与市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签订了一系列合作备忘录,制定了联合惩戒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初步构建了以“部门联动、市场主导、社会监督、依法惩处”的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和联合惩戒制度,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是针对所有交易主体的,包括代理机构。

  郭晓罗:

  在加强对代理机构场内管理方面,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制定细则并通过市公管办发文,做到有规可依。2017年5月,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经过一年的试行,2018年5月对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于6月通过市公管办下文执行。今年3月,又根据工作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场内行为管理的通知》,对原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

  实行代理机构登记考试挂牌上岗制。这种制度的前提是登记,在交易中心办理业务必须先进行登记,交易中心建立代理机构人员登记管理库,充分发挥办公系统的优势,开发建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数据信息库,实现对已经登记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共享,便于相关科室核查,确保代理机构人员身份真实。

  为了便于交易中心对已登记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场内行为管理,对已登记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统一免费(首次)制作工作挂牌,实行一人一牌。已登记的代理机构需要新进人员,必须先培训后考核,考核过关才能进行登记并发放“实习”工作牌(实习期为两个月,实习期间,仅限于协助办理代理事项)。将培训考核作为进入“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以此提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实行每月考核通报。交易中心对进场代理机构场内行为实行“一标一考”,考核分别从项目入市、资料查验、开标见证、评委抽取、门禁管理、项目评标等方面进行。采用扣分制,季度综合扣分达到8分时,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单次扣分达到10分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记不良行为。在此基础上,还实行年度 “场内行为十佳代理机构”“场内行为十佳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评选,在鞭策后进的同时,也鼓励先进。

  今年至今共发布《考评情况通报》9次,共计23家代理机构因违反场内管理规定被扣分。其中,最高累计扣分达31分,3家代理机构因扣分达到相应分值被约谈。一家代理机构因单次扣分达15分,根据规定,不仅约谈了该单位负责人,而且还将其报市公管办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记不良行为。

  加强与市场各方主体的联动。适时召开代理机构座谈会或发放征求意见函,了解问题掌握情况,并站在代理机构的角度考虑问题,用心、用情帮助代理机构解决提出的问题和困惑,形成“互管共管、和谐共建”的株洲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新风尚。

  实行现场观摩的方式互学互鉴。在一定场合、一定范围、特殊项目、特殊流程和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通过业务能力强的代理机构发挥示范作用,将新登记的代理机构或业务能力不足的代理机构请到现场进行观摩学习,进行传帮带,以提高业务能力。

  采取“盯人防守”策略,实行精准服务。针对业务能力不强,经常出问题的代理机构,从项目入市开始,就盯住每一个环节,站在服务的角度,实行跟踪服务,重点保障,确保服务到位,管理到位,秩序正规。

  加强中心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交易中心不仅注重加强对进场代理机构管理,同时,更加注重中心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一方面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另一方面就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探索解决方案。

  这些措施运行效果明显,实施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更加规范,交易场内秩序良好,有效杜绝了代理业务转让、一人在多家公司从事业务、乱发劳务报酬等诸多问题的重复发生,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也正逐步提升。从市场各方主体反馈的情况来看,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严格,秩序规范。

  孟秋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加强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规范上面的主要做法:一是制定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场行为评价实施办法》;二是对代理机构实行月培训机制,主要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法律法规、交易平台使用、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等方面进行培训,每期培训班当场考试,考试合格的才可以进行业务代理,持合格证上岗;三是同时采用考核机制,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进场项目进行量化考核,一项目一评审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负责人当月进场从业资格,责令其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够进场代理业务。通过以上3种方式加强对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平台操作熟练程度、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能力的提升,确保进场交易项目规范开展。

  截至目前,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对100余家招标代理机构近700个项目进行了打分评价并进行网上公示,对50余家招标代理机构近450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通报并组织补考。切实提高了招标代理的服务质量,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

  另外,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是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平台服务的,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的进场行为也有相关的要求,主要是在代理机构人员的统一着装、进场资料是否完备、开评标当日有无迟到、开评标现场秩序、招投标业务的熟练程度、档案移交是否完备等方面。

  株洲实行的代理机构挂牌上岗制,兵团交易中心也是这种模式,代理机构实行登记制,一人一牌,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证,进场交易时必须挂牌上岗。然后新进人员要向交易中心提供个人信息,由交易中心统一制作工牌,待考试合格之后,发放工作证。在加强这个日常管理方面,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了巡标管理制度,由交易中心各科室工作人员随机组成巡标小组,对每日的开标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确保项目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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