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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码”投标企业,这些地区发政策补贴了!

发布日期: 2020-04-02    来源:公共资源网

  【公共资源网】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多地经济深陷寒冬,很多企业因资金流吃紧而难以为继,或将面临倒闭风险。这样的危机同样在交易领域上演,在中小微投标企业体现尤甚。近期,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各地交易机构开始统筹推进交易工作,对中小微投标企业“精准施策”,加速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在此期间,为缓解投标企业资金压力,各地交易机构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实行“在线交易“的同时,通过加大预留采购份额比例、切实减轻企业投标成本、严格执行价格扣除和履约支持政策等措施,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最大程度降低投标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资金成本。

  近期,哪些省级、省会城市交易平台出台了扶助投标企业的政策和措施,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自2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意见》以来,全国多家政府机构、财政部门出台交易领域“惠企政策”。

  具体来看,做出“第一反应”的浙江省在其“新意见”中明确,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对于防疫等突发公共事件采购项目,可按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意见指出,健全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助力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财政厅在新通知中明确,采购人要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复工复产的中小企业采购。昆明市财政局对“预留采购份额”比例予以明确,其新通知规定,确保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福建省财政厅发文明确,鼓励采购人在预留30%以上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采购预算预留比例。

  在近期出台的交易“惠企制度”中,多地对小微企业的优惠幅度做出了明确规定。2月、3月期间,四川省、江苏省、辽宁省、北京市、昆明市财政部门在“惠企制度”中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照上限标准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此外,湖南省财政厅提出,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鼓励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其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

  上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具体举措,切实减轻了中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对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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