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5-22 来源:南方网
国家“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步入落地实施阶段。日前,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深圳已出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从3月28日起正式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届时,25种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
中选药品价格最高降幅达96%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全国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集中采购主体,通过“团购”方式提高议价能力,实现药价大幅下降。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作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4+7”试点城市之一,近日深圳发布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医疗保险相关配套措施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配套措施》),全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四大措施提供保障
根据《配套措施》,深圳将从四个方面保障试点工作的开展。一是落实资金保障,确定预付支付标准。除年初预付的医疗费用外,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金额30%预付医疗机构,适时推动医保基金直接向企业预付药款。
二是设置医保支付标准。除了联合采购办公室谈判的药品外,由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谈判的未中选药品,2019年的降价幅度原则上需维持在2018年采购价与中选药品价格的价差25%及以上。同通用名下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此外,《配套措施》也进一步明确了深圳参保人医保支付标准、自负比例设置以及过渡期政策,逐步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用药习惯。
三是落实“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中选药品且完成用量的,因中选药品降价而减少的医保基金支出部分,按现行医保结算相关规定实行“结余留用”。此外,推进本市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和试行按病种收费的医院,因使用中选药品降低医疗成本的,不降低付费标准,结余费用也都全部留给医疗机构。
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市医保局将把公立医院落实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及医保信用等级评定,集中采购和使用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将受到扣减下一年度医保协议偿付标准的惩罚。
采购药品价低质优
此次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价低质优。据介绍,国家遴选公布的25个中选品种中,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原研药3个,品质和使用安全性均有严格保障。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也已出台试点工作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全品种、全流程监测,保障中选品种按质足量供应及安全使用。
根据《实施方案》,深圳的试点工作将从3月28日起正式启动,为期一年。深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有效减轻深圳患者用药经济负担,也进一步推动完善深圳“三医联动”综合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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