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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四市县获批试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发布日期: 2016-01-26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国土资源部

  近日,海南省东方市、屯昌县、文昌市获准试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文昌市、琼中县获准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据海南省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过程中,海南省将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流转、评估专业化服务机制;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试点地区完善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研究完善配套财税政策,探索针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财政奖励、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等。

  为做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海南省将成立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指导试点地区严格落实试点条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支持政策,规范试点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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