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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组织区属16家公立医医院签订新一轮药品采购合同

发布日期: 2016-03-2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闽南网

  3月14日上午,芗城区卫计局按照省、市卫计委部署,统一组织区属16家公立医疗机构与全市11家中标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签订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和购销廉政合同,从今年3月份起全面实行药品集中采购新规定。

  一是统一平台采购。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必须选择省公开招标中标的4000多种药品品规的目录,与中标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通过省药采网络平台采购,禁止标外采购和备案采购。

  二是零差价销售。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省招标中标价既是医疗机构采购价,也是医疗机构销售价,全面取消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三是集中账户结算。这次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将由漳州市卫计委组织招标医疗机构集中在招标银行开设专用的结算账户,医疗机构采购药品验收合格后30天内,相关药款项可直接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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