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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广西

发布日期: 2016-06-30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广西日报

  对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是深化医药改革的重要举措。6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卫计委了解到,广西已出台文件,将3种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病毒性肝炎是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重点之一,疾病负担较重。近日,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向社会公布,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等3种谈判药品的价格与之前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格比较,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这3种药品价格谈判试点的成功,充分体现了国家惠民的决心。

  为了让广西新农合参合人员中的乙肝、肝癌患者尽快因此获益,自治区卫计委决定将盐酸吉非替尼等国家公布的价格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要求各设区市要尽快制定新农合统筹基金具体支付流程和监管措施,6月底前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挂网之日起,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诊疗需求,按国家公布的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直接在网上采购;采购周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数量暂时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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