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7-0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佳木斯日报
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部署,启动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的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重点查处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行为。
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由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各区市场监管局和郊区物价局共23家单位参加的“医药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会上传达了国家、省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政策精神并下发“提醒告诫函”,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自觉维护医药卫生服务价格秩序。市物价局要求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抓紧做好对检查对象的提醒告诫工作,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对生产企业随机抽查覆盖率不低于10%,对医疗机构、采购平台随机抽查覆盖率不低于20%。
同时,市物价部门还积极做好权力下放的业务指导工作,派指导联络组协助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三个区的市场监管局做好对所辖区域的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检查工作。
市物价部门希望社会群众对药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给予支持,如发现药品市场价格异动现象,请及时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进行反映。对串通涨价、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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