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7-1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7月5日,深圳市卫计委印发《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是全国唯一一个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以外、自建平台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案,如若《方案》顺利实施,深圳的药品招标价格有望创下全国最低。
据悉,《方案》的试点运行期为一年,在2017年6月总结试点经验之后正式推广,主要提出了降低药价、提高临床用药水平、遏制行业不正风气、保障药品供应四大目标,以及试点建立药品集团采购模式、探索“互联网+医药”模式、保障药品供应安全与质量三大改革措施。
深圳打造的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又称为GPO,它聚集各种医疗机构的购买需求,利用组织的集体购买力,通过与供应商谈判以帮助各医疗机构获得更低的购买价格和更大的折扣。并且节约了一些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在整个环节中没以前的药品采购设有的一、二级代理商,不再会有层层涨价的现象。
这一模式在美国较为盛行,截至目前,美国的GPO组织已经超过900个。而国内此前仅有部分地区出现个别品种的GPO,主流药品采购模式依旧是延续多年的省级平台招投标。
根据《方案》中的表述,试点期内,深圳要实现集中采购的药品总费用,比2015年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
据悉,2015年深圳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总费用为79亿元,据此计算,改革后,一年有望节省20多亿元。
《方案》提出,到2017年,深圳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这一数据比国家规定的药占比不高于30%更低。
不过,GPO采购对不同种类药品的影响并不相同。其中,进口、专利、原研、合资药品议价能力高,压价幅度小;独家中成药尤其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砍价的力度会比较大;用药量大、竞争厂家多的品种降价幅度可能超过30%。
为了确保GPO的顺利实施,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还牵头制定了三个管理办法和一个采购目录,分别是《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
在试点期间,采购目录内的药品采购费用,将达到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总额的80%以上,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集团采购目录的品种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全覆盖。而暂未纳入目录的药品,由公立医院自行组织采购,但必须在深圳市药品管理平台上备案。
但由专家表示80%的目标较难实现。因为带量采购目前在全国还没出现非常好的模式。中标价格降下来之后,医生是否愿意使用采购药品也是一大问题,因为市场上很多同类产品、未中标产品,医生还是有选择余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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