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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十三五”举多策实施好西部大开发

发布日期: 2017-07-04   作者:智能抓取  浏览次数:  来源:发改委

  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三五”西部大开发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甘肃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主要目标、开发布局和重点任务,该《实施意见》将成为推进今后五年甘肃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提出,围绕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甘肃省西部大开发建设的发展目标是:经济保持中高速健康增长,产业转型不断升级,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壮大,经济结构得到优化,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经济增长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甘肃省生产总值跃上万亿元台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全国差距明显缩小。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0%、38%以上。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至2020年,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0%。

  构建大兰州经济区

  《意见》指出,加快兰州-西宁、关中-天水、酒泉-嘉峪关等经济区发展,争取国家支持兰州-西宁城市群、关中-天水城市群建设,形成大兰州、河西走廊、陇东南三大经济区组团发展,巩固提升区域首位产业,形成错位互补、特色鲜明的区域发展格局。以兰州、白银和兰州新区为核心区,以铁路、公路和沿黄经济带为轴线,以定西、临夏、甘南等重要城市和城镇为节点,构建大兰州经济区。统筹推进城际综合快速路网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区域交通运输网络,强化兰(州)-白(银)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着力打造大兰州、大窗口、大商贸、大枢纽、大产业。

  《意见》指出,依托六大国际经济走廊,积极拓展对外交流通道,建设一批陆港、航空和边境口岸。着力打造兰州、敦煌、嘉峪关三大国际空港和兰州、天水、武威三大国际陆港,加快保税区、物流园区、集散中心和交通枢纽建设,重点建设中国(兰州)自由贸易园区和兰州国际港务区。

  构建交通枢纽体系

  加快推进甘肃省交通互联互通建设,深入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完善省域内交通网络和城际交通,打造战略通道和区域交通枢纽。实现市州民航全覆盖,市州有铁路、县县通高速、乡镇通国省道、村村通沥青或水泥路,重点旅游景区道路与干线公路实现联网,基本建成互联畅通、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造以快速铁路、高速公路、支线航空为骨干的高品质快速干线交通网,建设以干线铁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为主的普通干线交通网络,基本建成辐射全国,沟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两横七纵”综合运输大通道;建成基本覆盖市州的民用机场12个,大力推进通用机场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由农村公路、支线铁路、内河航道构成的基础交通网,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通达深度和覆盖范围,构建一体化的城乡客运系统。到2020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7300公里,新增公路通车里程60000公里,铁路运营里程7200公里。

  构建以兰州-白银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与天水、酒泉-嘉峪关、平凉-庆阳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为核心,张掖、金昌-武威、临夏、合作、定西、陇南、敦煌等地区性交通枢纽为支撑,县乡集散性枢纽为基础的“一主三副、多极多点”交通枢纽体系及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场站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全面提升运输组织效率。

  加快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

  深入实施中央推进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藏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国家支持临夏州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甘肃省支持临夏等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以及推进全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实施意见,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发展步伐。

  完善交通、水利、电力、信息和城镇基础设施等,着力改善民族地区发展基本条件。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两个共同”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区。稳步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水平,提升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致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推动力,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推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建设以兰白都市圈为核心的中部城市群,提升河西走廊城市带和陇东陇南城市带发展水平,加强以县城为主的中小城镇建设。稳妥推进“撤县建市”“撤县建区”,加快“乡改镇”,打造一批县级小城市。到2020年,全省县级市和市辖区比例达到30%以上,建制镇比例达到70%以上。加强对小城镇历史、民族、文化等人文资源保护力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好金昌市、敦煌市、高台县、陇西县、会宁县、麦积区、华池县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肃州区、临洮县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金川区双湾镇、嘉峪关市峪泉镇国家建制镇试点。完成17个县(市)和30个建制镇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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