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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创新性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和药款集中支付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7-25   作者:智能抓取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漯河市药品集中采购和药款集中支付管理,河南省漯河市率先在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和药款集中支付制度,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

  自7月1日起,各公立医院必须在漯河市“药品与耗材配送平台”采购所需药品,不允许单独采购目录外的药品,不允许有新的财务支付药款行为。目录外专科用药、临时用药和突发情况所需急救药品,各医院可备案采购,以保证临床治疗的特殊需求,同时填写临时采购备案表,上报医管办备案。临时采购同样执行集中支付和“两票制”规定。漯河市医管办在收票确认之日起30天内完成药品货款结算,药品货款结算通过电汇转账完成付款,任何情况下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和药款集中支付制度,一方面可通过集中预算带量采购,压缩药品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可通过集中支付缩短回款周期,减轻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资金压力,从而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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