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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行为监管

发布日期: 2017-08-29   作者:智能抓取  浏览次数:  来源:江西日报

  8月28日,从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获悉,为维护江西省医疗领域良好价格秩序,江西省将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行为监管,对医疗机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等10类行为实施精准监管,落实医药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坚持收费必须公示,无公示不得收费的原则。

  江西省价检局要求,各地要结合医药价格改革进程,主动谋划辖区内医药价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做到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辖区内医药价格行为常态化巡查机制,有计划、分批次地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开展巡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医药价格管理工作机制,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不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扩大范围、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行为将纳入监管重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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