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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推动政府采购、环保等7个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发布日期: 2017-08-02   作者:智能抓取  浏览次数: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于7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这标志着河北省政务诚信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意见从政务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管理体系、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围绕各级政府机构和公务员两个信用主体,对重点任务逐条细化实化,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了责任分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河北省各级政府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及公务员信用记录建设,明确了如何建立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的应用。同时,结合河北省实际,在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中,增加了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有关内容。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主要是加强政务失信记录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政务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推动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主要是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环境保护及街道和乡镇等7个重点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河北省将围绕这7大领域,推动督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建立政府失信记录,强化政府履约践诺责任,完善信用奖惩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信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将加大督导政务诚信建设考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督导考核和通报机制,定期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督导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对督导考核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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