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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财政四举措谱写政府采购新乐章

发布日期: 2017-08-31   作者:智能抓取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做好“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加减法。出台信用等级实施办法,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自7月1日起全面实行信用报告查询制度。信用等级低、失信情节严重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良好的供应商根据情况可适当加分或在定标择优时作为考虑因素。同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违约失信处罚信息一并纳入信用报告,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信用机制。截止目前,义乌市政府采购领域个人企业信用查询已达1332次。

  二是依托政采云推进“互联网+”管理模式。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推广使用政采云平台,加快“互联网+交易监管服务”一体化模式进程。目前,已全面完成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供应商库、采购人库、代理机构库的入驻和全市采购代理机构、300余家采购单位的平台操作培训,实现协议供货、在线询价模块整体上线,做到相应采购各方“零上门”。下一步将陆续推进在线评标、本地网超供应商库建设等工作,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思维,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倒逼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蜕变。

  三是扎牢代理机构管理的“紧箍咒”。出台《义乌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考核对象包括全市所有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现考核对象全覆盖;考核范围包括市级平台、镇街平台及国企采购项目,实现考核层级全贯穿;考核内容包括文件编制、开评标、质疑投诉处理等采购全过程,实现考核涵盖全流程;考核细则客观量化且考核评分由采购各方综合评价,实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同时《办法》还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报名资格条件或打分依据应用于往后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中,为代理机构规范自身代理行为、持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注入强心剂。

  四是评定分离改革推动政府采购责权归位。以市政府下发的《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为依据,制定《政府采购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等制度,实行评定分离改革。评定分离是指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供应商,由采购单位通过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模式。采购单位拥有自主定标权及是否使用评定分离的选择权,倒逼采购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同时,真正意义上还权于采购人,实现政府采购活动责权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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