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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 2017-09-27   作者:智能抓取  浏览次数:  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

  日前,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服务规范。《规范》对采购项目委托受理、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评审组织等规则予以明确。同时,《规范》还明确了“三个十项”,即推进公开透明十项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十项禁止、工作人员纪律作风十项承诺。

  《规范》细则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服务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二、采购项目委托受理

  采购项目委托实行网上委托、网上受理。采购人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平台"自行录入项目信息,提交中心审核。中心收到项目委托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登记受理并根据项目分类分发给相关业务处室,系统同时自动向采购人显示委托已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予以详细说明后退回给采购人,要求其修改后再行提交。委托申请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采购文件编制

  商务部分编制应充分披露采购信息,具体包括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条款、报价要求及有效期、供应商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及形式、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等基本内容,不得有缺项。同时,应明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否采购国产产品以及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要求以及相应评审标准。

  技术指标原则上应是共性指标,不得要求某一特定的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生产供应商;具有市场竞争环境时,不得采用某一品牌独有的技术参数;原则上不得出现“指定、暂定、参考、备选”品牌等表述。如果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应确保各项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四、项目评审组织

  实行采购项目小组双人负责制。项目评审处工作人员按照每两人一组,相对固定共同负责一个项目的评审工作,小组人员按季度进行轮换。因故无法保证两人时,可临时补充,原则上不得单独一人完成评审工作。采购项目通过中心OA系统,按照登记顺序,随机选定项目小组,项目小组不得自行选择项目或拒绝随机分配的项目。工作人员在组织评审中,发现按规定有需要回避的情形时,要主动提出回避,处领导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项目经办人应严格依法组织好开标评标活动,其他与项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严禁参与评审委员会讨论,严禁各项目小组间互相参与、打听、干预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接受咨询

  在中央政府采购网设置“须知指南”专栏,及时梳理细化采购服务中常见问题,主动解疑释惑,方便采购相关方查询周知。

  六、推进公开透明十项措施

  (一)网上发布采购需求和资质条件,公开征求意见;

  (二)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和服务需求,并邀请有关供应商参加;

  (三)处内集体讨论采购文件;

  (四)发布采购公告,公布商务、技术、服务条款及评分细则;

  (五)开评标全程录音录像;

  (六)开放评审现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及纪检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七)开放监控室,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媒体监督;

  (八)向供应商发送中标、未中标通知书附投标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和得分汇总表;

  (九)网上公开质疑事项和质疑答复;

  (十)网上公开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验收单。

  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十项禁止

  (一)禁止超标准使用、占用办公用房。中心原则执行司级领导干部1人一间办公用房,处级干部2人一间办公用房,处级以下3人一间办公用房,临时借用人员参照处级以下工作人员标准。办公用房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严禁私自占用、调换办公用房,严禁私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二)禁止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占用、借用其他单位车辆。机要通信用车由办公室管理,除机要通信外禁止使用公务用车。

  (三)禁止私自与采购人、供应商接触。严禁收受采购人、供应商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严禁私自参加采购人、供应商组织的商务活动。严禁私自到供应商企业参观、调研、考察。

  (四)禁止干预、影响招投标活动。中心领导严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权谋私、违规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借工作之便违规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五)禁止私自外出授课、宣传报道。外出授课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禁私自接受邀请外出授课。授课产生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邀请单位承担。严格遵守中心宣传纪律,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严禁私自接受采访、宣传报道中心工作。

  (六)禁止无故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在线考勤制度,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办公室每季度公示考勤情况,3次以下(包括3次)未在线考勤且未请假的,在中心范围进行公示;超过3次的,视同旷工。

  (七)禁止违规用餐。严格执行专家就餐标准,在中心内部评标,只提供午餐。如评标延时,可为专家提供晚餐,提前2小时通知办公室,严禁外部用餐。在外部评标,严格执行中心会议费标准。

  (八)禁止虚列会议费、培训费。会议费、培训费专款专用,严禁借会议、培训机会套取现金、滥发钱物,严禁在会议、培训期间吃喝宴请,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公款旅游、公款吃喝。

  (九)禁止非必要、超标准出差。严格执行出差审批流程,严禁以出差名义参加与业务无关的会议、培训、调研、商务等活动,严禁私自改变出差路线和时间。如延期应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交通费、住宿费超过报销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十)禁止违规处置资产。资产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严禁处室和个人自行处置资产,因工作交流的,不得私自带走笔记本电脑等资产;办理退休的,要将资产交办公室。资产如有丢失,责任由所在处室或个人承担。报废资产交由办公室统一处置。

  八、工作人员纪律作风十项承诺

  (一)坚持党性原则,严守政治纪律,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

  (二)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相互尊重,和谐共事。

  (三)不收受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不接受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

  (五)不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不到供应商处报销个人费用。

  (六)不在采购活动进行期间单独与供应商接触或泄露内部信息。

  (七)严守财经纪律,不违规发放钱物,不报销与工作无关的票据,不利用开评标之便安排他人食宿。

  (八)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

  (九)上班时间不在网上炒股票、玩游戏、聊天、观看影视和收听音乐,不在上班时间办私事。

  (十)爱岗敬业,雷厉风行,不心浮气躁,不萎靡懈怠,工作勤奋、严谨;礼貌待人,热情周到,不敷衍塞责,不推诿扯皮,服务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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