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4-0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印发《乌鲁木齐市市本级2017和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旨在加强对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
目录规定,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货物类同类项目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工程类同类项目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目录及限额标准原文如下
乌鲁木齐市市本级2017和2018年度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乌鲁木齐市市本级行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含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和其他资金,实施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其他资金是指除当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外的资金。如单位公用经费结余、财政批准留用资金、财政统贷统还、经营收入及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资金等。
二、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详见附件1),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按分散采购形式采购的,需提前就项目、预算、用途、申请分散采购的理由等向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根据《关于乌鲁木齐市本级分散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办理。
三、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货物类同类项目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工程类同类项目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向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提出申请,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根据《关于乌鲁木齐市本级分散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办理,经批准后采购人方可采用其它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
四、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属于分散采购范围。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限额标准详见附件2),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但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事宜。
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必须提前就项目、预算、用途、申请分散采购的理由等向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根据《关于乌鲁木齐市本级分散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办理。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分散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详见附件2),如有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向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提出申请,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根据《关于乌鲁木齐市本级分散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办理,经批准后采购人方可采用其它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五、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乌鲁木齐市市本级分散采购包括自行采购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两种形式。对于情况紧急、采购金额低的项目的采购,经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批准后,由单位自行按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对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完成的项目的采购,经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批准后,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6〕35号)要求实施采购。
六、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产品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清单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中的产品。
八、采购人对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上报及执行和采购合同的履行,要严格按照关于《乌鲁木齐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乌财购〔2011〕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十、乌鲁木齐市市本级各预算单位要以此作为编制2017和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各区(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并可对《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做如下调整:适当增加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适当降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附加限额标准。如需调整的区(县),请将调整后的目录以书面形式报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备案。
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行为,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和投诉。联系电话:0991-2822689,2820766-7001。
十二、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乌鲁木齐市市本级2017和2018年度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编 码 品目名称
A 货物
A02 通用设备
A02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02 交换设备
A02010502 磁盘阵列
A02010508 移动存储设备
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901 扫描仪
A0201080301 通用应用软件(备注:指商品
化,无需研发的操作系统、财
务软件、防病毒软件)
A0202 办公设备
*A02081001 传真机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501 照相机
A02020502 镜头及器材
A020210 文印设备
*A02021001 速印机
A02021002 胶印机
A031806 数码印刷机
以上项目带“*”的项目纳入协议采购,其他项目单次批量在3万元以下的,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单次批量在3万元以上的(包括3万元),或者单次批量在3万元以下但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纳入集中采购。
A0203 车辆
A020301 载货汽车
A020305 乘用车(轿车)
A02030501 轿车
A02030502 越野车
A02030503 商务车
A020306 客车
A020307 专用车辆
A020309 摩托车
A02051228 电梯
A0206 电气设备
A020618 生活用电器(备注:单次
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年累
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A02061801 制冷电器
*A0206180101 电冰箱
*A0206180203 空调机
*A0206180301 洗衣机
A020619 照明设备(备注:单次采购
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
购金额30万元以上)
A02061908 室内照明灯具
A02061909 舞台灯具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1001 电视机
*A02091102 通用摄像机
A02091211 音箱 (备注:单次采购金额
3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
5万元以上)
A02091299 语音语言实验室设备 (备
注: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0万元
以上)
A0210 仪器仪表(备注:单次采购
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
金额30万元以上)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A03 专用设备
A0309 工程机械(备注:单次采购金
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
额30万元以上)
A0310 农业和林业机械
A031005 园林机械(备注:单次采购金
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
额30万元以上)
A0325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备注: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
累计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
A032504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A0334 专用仪器仪表(备注:单次采
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
购金额30万元以上)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A0336 体育设备
(备注: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0万元以
上)
A0338 道路清扫设备 (备注:单次采购
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
额30万元以上)
*A06 家具用具 (备注:单次采购金额
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
元以上)
A070301 被服 (备注:单次采购金额5万
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0万元
以上)
A09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A090101 复印纸(备注:单次采购金额5
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0
万元以上)
A0902 硒鼓、粉盒(备注:单次采购
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
额30万元以上)
A99 其他货物 (备注:财政部门要
求的项目)
编 码 品目名称
B 工程
B01 建筑物施工
B0104 行政单位用房施工
B0106 事业单位用房施工
B0107 社会团体用房施工
B0111 居住用房施工
B0112 体育和娱乐用房施工
B021501 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B07 装修工程
B08 修缮工程
B99 其他工程 (备注:财政部门要
求的项目)
采购上述工程类项目,单项造价经财政评审后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以财政部门“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审定价为准)。
编 码 品目名称
C 服务
C02 信息技术服务
C0201 软件开发服务(备注:单次采
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
C020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备
注:)单次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
*C0810 安全服务(备注:保安服务)
*C0814 印刷和出版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备注:交强
险除外)
C99 其它服务 (备注:财政部门要
求的项目)
注:
1.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中带“*”的项目40万元以下的纳入协议采购(保安服务为50万元),协议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采购限额以下的可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无须报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实施,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必须由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方可进行采购。
2.采购人应考虑采购规模效应,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单项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但全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了采购限额,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季度内采购不得超过三次,若有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采购工程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乌鲁木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预算金额作为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的依据,工程结算评审结果作为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的依据。
4.目录中的采购限额金额均包含在集中采购范围内。如软件开发服务的采购限额是“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即50万元包含在集中采购范围之内。
5.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项目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至采购中心。
6.本计划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不予办理追加。
附件2:
乌鲁木齐市市本级2017和2018年度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单项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对其中采购总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工程类: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对其中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三)服务类:单项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5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对其中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注:分散采购没有年累计金额的管理,但如果有化整为零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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