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2-17 作者:张斌伟 浏览次数: 来源:公共资源网
健全的制度体系是深化公共资源改革的保障,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以甘政办发〔2015〕172号文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办法》和《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公平、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机制,保证公共资源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
专家管理办法:
国企专家统一纳入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建立,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共同征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入库、统一考核培训、统一发证。对于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建立的评标专家库,应该统一纳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但行业分库专家管理和考核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将涵盖建筑、市政、公路、水运、水利、农业、电力、铁路、电子、车辆、机械、化工、冶金、建材、地质灾害、矿产、地质环境、物流、环保、医疗器械、法律、金融、经济管理、工商等领域各相关专业,总人数达5000人以上。
据悉,专家库设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管理,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抽取专家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安排的时间,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抽取,过程监督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关于职责问题,专家管理办法明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确定过程的监督,保证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通知、接送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禁止以各种理由排斥或限制本地区以外的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值得注意的是,《甘肃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有序推进中央驻甘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其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要与全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专家管理办法与此相呼应,要求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招标评标活动,原则上从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其原有评标专家纳入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和使用。
投诉处理办法:
各部门职责清晰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办法》适用于依法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等各类交易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投诉处理办法的重要内容是厘清了各部门职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信、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具体情况是,全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诉,由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通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后者不再受理;政府采购活动投诉,由财政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投诉,由住房建设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业等交通运输项目投诉,由交通运输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投诉,由水利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药品、医用耗材交易活动投诉,由卫生计生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工业、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建设项目投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国有土地、矿产资源等交易活动投诉,由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投诉,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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