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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公共资源交易强化依法监管

发布日期: 2016-03-0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安徽日报

  春节过后一上班,蚌埠市龙子湖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举报蚌埠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蚌采商城”一供应商存在“货不对版”的问题。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了解,责令该供货商退款三分之一以上,并按照市场标配补齐货物。

  自去年蚌埠市成为我省首个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后,至今年2月1日该市有关部门已处理完6个违法违规行为。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赵明伟表示:“行使公共资源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大大提高了该领域的执法效率,有利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2010年随着城市大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全面展开,蚌埠市启动了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将原财政、住建、工商等涉及投标业务的部门“一刀切”,重新组合成立了招标采购管理局,设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实现市县两级联网。财政、住建、工商等六部门将114项行政处罚权集中委托给招标采购管理局统一实施,市直单位、市辖7个区(县)、74个乡镇(街道)的交易项目全部纳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所有招投标工作流程细化为18步,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阶段操作、招标采购管理局分阶段监管。

  赵明伟告诉记者,在几年的管理中,虽然业务集中起来了,但是行政处罚的执法权仍留在原来部门。按现有法规,招标采购管理局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委托”人可以进行调查,但必须要将相关材料报到具有处罚权的部门,由其拿处罚意见。有时一个违法案件完成处罚要两三个月时间。由于招标采购管理局是实施处罚权的被“委托”人,在找违法违规的投标人谈话时,不具有权威性和威慑力。

  2015年,蚌埠市组建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该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使改革试点工作“于法有据”。

  目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正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 “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我们将制定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依法组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深化改革的预期目标。 ”赵明伟说。

  蚌埠市实施公共资源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意味着该市在这一领域将彻底结束“九龙治水”、多头执法的现状,对于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依法依规对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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