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3-2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月1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为进一步做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诚信建设,确保市场主体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信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下简称《办法》),对我省招投标信息公开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信息公开适用该办法。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公告,应至少在我省指定的《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下简称省指定媒介)发布,同时也可自愿在其他指定媒介和非指定媒介发布。按规定必须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的,应同时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
据悉,《办法》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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