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4-0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华龙网
公共资源网4月7日讯 近日,铜梁区小林镇发包了总投资100万元的20口病害山坪塘整治工程,经过严格资格审查,投标人中没有一名村社干部参与其中,从源头上防止了村干部承揽工程以权谋取私利侵占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
近日,铜梁区小林镇发包了总投资100万元的20口病害山坪塘整治工程,经过严格资格审查,投标人中没有一名村社干部参与其中,从源头上防止了村干部承揽工程以权谋取私利侵占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
小林镇是铜梁的边远乡镇,村社集体积累上千万元。过去,有的村干部直接承揽病害塘堰修复、公路、人行便道建设、危旧房改造、土地整治等公益事业项目,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约束,存在少数干部随意增加项目工程量、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验收走过场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针对出现的问题,镇党委、镇政府和镇纪委经过深入调研,出台了严禁村社干部承建公益事业项目和村社公益事业项目规范运行的规定,并组建起了“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规范的招投标运作,把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纳入了法纪监管范畴,”小林镇纪委书记朱文彬说。
根据镇里出台的新规,村社兴办5万元以下的公益事业项目,事前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后,才上报镇里。镇里批准后,由镇“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投标。在招投标报名时,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身份,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这个新规的出台,堵住了农村基层干部承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漏洞。镇里同时明确,村干部的职责主要是加强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管,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朱文彬说。
据了解,该镇自去年实施公益事业项目工程规定以来,村社干部无一插手公益事业项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格率达到100%,实现了“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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