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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三措施规范拍卖交易行为

发布日期: 2016-05-0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红河网

  建水县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拍卖交易行为,实现拍卖资产保值增值。今年,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次公开拍卖涉嫌走私无主大米88.04吨,拍得金额23万元。

  公开选聘拍卖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参与、择优选定的原则,拍卖机构实行“两年一更新”、“一场一确定”。2015年底,建水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家入围候选拍卖机构,2016年、2017年两年内所有拍卖活动采取从这5家中“随机抽取”或“综合比价”的方式确定拍卖公司,委托方不得自行确定拍卖公司。

  统一交易场所。建水县所有拍卖交易活动均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整个拍卖过程提供见证服务,对拍卖过程实施全程录音录像,并整理公告、录像资料等存档、备查。同时,邀请县纪委、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拍卖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统一信息发布。建水县所有公开拍卖信息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局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以及红河日报、建水电视台等媒体同时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公开、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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