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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标前承诺、标后约谈”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 2016-05-1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泗洪县经信局信用信息中心

  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后实行了投标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中标企业约谈制度,为推进我县招投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制度规定,投标企业在参加投标时,必须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承诺其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借资质,不围标串标,取得投标资格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中标后不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作为资格审查必不可少的内容,凡未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的投标企业,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此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投标企业诚信意识,加强了招投标活动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维护了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凡是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中标企业约谈制度。中标企业就如何履行合同,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进行表态承诺。此举旨在加强标后履约监管,防止转包、违法分包、滋生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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