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5-2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莆田网
据公共资源网了解,今年6月1日起,福建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推行代理机构记分制管理。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被记满20分的,自通报之日起30日内暂停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新业务。
随着莆田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加入到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代理业务中来。据了解,莆田市现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中介共280多家,从业人员达850多人。
据介绍,2015年共有8家次的代理机构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为进一步提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先后出台了《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方人员守则》《信息发布、场地及专家抽取管理规定(试行)》《开评标现场秩序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举措,对项目开评标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今年4月,该中心管委会借鉴交警对违章驾驶员实行扣分管理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了《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记分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对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共计27种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按照其轻重程度,将分别给予记5分、10分、20分。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20分的,一个月内暂停其在该平台上开展新业务。同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再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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