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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6-05-2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岳西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岳西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发〔2015〕64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整合建立市县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原则,以加快资源整合、统一制度规则、推进市县一体化、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监管体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六统一联”(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评标专家、统一信用管理、异地互联互通),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整合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整合范围。进一步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确保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应进必进、真进实进,重点加强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在全市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林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罚没资产处置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强化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的集中管理,凡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易事项统一纳入县级平台规范交易。

  (二)工作目标。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各类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基本形成与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2016年年底前,实现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加快资源整合

  (一)整合平台层级。以现有的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基础,以市级中心为依托,2016年6月底前,建立市县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县政府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非营利事业法人,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落实公共财政保障职责,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招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整合信息系统。2016年9月底前,依据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全面参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的信息系统建设,建成市县统一、终端覆盖到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县招管局、县财政局)

  2016年年底前,实现纵向与国家、省、市公共服务系统连接,横向与其他有关部门监管系统连接,构建形成以市级公共服务系统为枢纽,交易、服务、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县招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委、县国土局、县经科委、县监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办)

  (三)整合专家资源。2016年6月底前,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进一步整合县内专家资源,充实优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安庆分库岳西区域专家结构,并加强与国家、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互联互通,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动态监管和考评,考评结果上报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招管局)

  (四)公开交易目录。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的要求,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与政府采购目录相互衔接,按年统一合并发布。对列入交易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向社会公开。县级目录2016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招管局、县财政局)

  四、统一制度规则

  (一)清理制度规则。2016年3月底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已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或通过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相关制度规则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限期予以纠正。清理保留的制度规则报市公管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招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

  (二)完善规章制度。2016年6月底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据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县招管局牵头对已经出台并保留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章进行修改完善,起草出台《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的制度体系,并以目录方式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招管局、县法制办)

  五、推进市县一体化平台整合

  (一)构建平台框架。2016年3月底前,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六统一联”的要求,县招管局组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市县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制定,拟定县级平台硬件设施采购清单,争取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由市统一实施采购。(责任单位:县招管局、县财政局)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一体化平台(一期)建设,通过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招管局、县财政局)

  (二)完善平台功能。2017年4月底前,开发建设市县一体化平台(二期)系统,完成电子评标室建设,试行市县范围内远程评标。(责任单位:县招管局、县财政局)

  2017年6月底前,完善升级市县平台各项功能,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基本实现全市范围内远程异地评标。积极与国家、省级平台对接,统一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县招管局、县财政局)

  六、完善运行机制

  (一)规范机构设置,统一机构名称。2016年4月底前,县编办牵头完成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和交易中心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供给、经费保障及名称规范等工作。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名称为“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名称为“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招管局)

  (二)制定交易服务清单。2016年6月底前,以推进交易中心服务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制定交易服务清单,并将交易中心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在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显目位置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招管局)

  (三)推进信息公开共享。2016年6月底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依法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交易变更信息等在交易平台上向社会公开。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公开。2016年年底前,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建立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机制,实现市场主体在全市任何一地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即可在全市范围内共享互认。(责任单位:县招管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委、县国土局、县经科委、县国资办)

  (四)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2016年年底前,以推进市县一体化平台建设为契机,参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DB34/T1744-2012),从完善制度规则、建立信息系统、规范运行机制、优化交易服务流程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入手,不断探索完善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的途径和举措,形成领导有力、执行有效、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责任单位:县招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创新监管体制

  (一)健全监管机制。按照“统一进场交易、交易集中监管、标后行业监督”要求,进一步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县招管局要加强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履约情况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积极探索推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编办、县招管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

  (二)转变监管方式。2016年6月底前,积极与省市平台对接,初步实现对各类交易活动的在线监管、监察。(责任单位:县招管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局、县经科委)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运用大数据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自动预警。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通过单一监督向立体监督的转变,实现社会舆论监督、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监督三位一体监督模式。2016年年底前,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和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2016年年底前,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形成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招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委、县国土局、县经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办)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5月底前,建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县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县招管局)

  (二)加大宣传培训。对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开展轮训,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加强学习交流。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诚实守信主体予以表彰,对失信主体予以惩戒,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氛围和环境。(责任单位:县招管局,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委、县国土局、县经科委、县国资办)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切实履行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职责,积极支持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做好经费安排,确保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综合监管部门和县级交易平台的正常健康运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严格督促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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