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03 作者:张斌伟 浏览次数: 来源:公共资源网
根据《公共采购》杂志的不完全统计,国办发〔2015〕63 号文印发后,截至2016 年5 月26 日,共有58个市级政府印发当地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既落实国务院、省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又兼顾地方特色。快来看看6个省会城市的特色哦。
合肥:构建辐射全省影响全国的区域性平台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 以省市共建为契机,建设以市级平台为主体、县级平台为辅助,全市企业会员、专家评审、信用信息等交易资源共享, 统筹发展、分级监管的全市综合平台体系,实现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法制化,最终形成以合肥为中心、辐射带动全省、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立市县统一的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公共资源服务、行政监督与项目交易之间功能相对分离、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在市县平台一体化的基础上,发挥市域范围平台服务全覆盖的优势,继续拓展服务领域,引导科技成果通过平台实现转化;积极探索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 通过县级平台和乡镇窗口实现基层产权信息的收集上传功能,为以农村综合产权为代表的基层产权交易提供便利服务。
武汉: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交易中心
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含交通、水利、园林、环保、人防、信息工程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医用物资采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
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整合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服务工作职能、编制、人员进行整合集中,实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与交易服务机构的分离,增加政府集中采购、医用物资采购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交易服务职能,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为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及各行政监督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明确交易项目监督主体,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列入目录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南京:分中心承担所属区级单位集采任务
将现有区级相关交易机构从各职能部门中剥离,整合机构、编制、人员、资产, 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浦口分中心、六合分中心、溧水分中心和高淳分中心。各分中心为所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服务,依法承担所属区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并为市交易中心提供部分代理国有产权交易服务。
市本级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在市交易中心进行。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等江南六城区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交易活动,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五区区级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分别在所在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各园区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可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所在区分中心进行。
成都: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
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为基本内容,统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积极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整合分散的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使用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 统一信息发布、公告公示和专家抽取服务, 推动省、市、县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电子交易系统不得捆绑评标软件, 电子招投标活动应使用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评标办法。
依托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在市级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和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昆明:PPP 项目纳入进场交易范围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内容包括: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河沙开采权、水资源使用权出让;政府采用“PPP”机制,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拍卖;保障性住房的商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和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出让、出售、置换、报废处置;政府性资金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农村集体产权转让;其他须通过市场来配置的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项目。
同时,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所有公共资源项目,均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交易(经市政府批准依法采用其他方式交易的除外)。
石家庄:明确提出“化学整合”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参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将市公共资源交易操作环节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剥离出来,进行“化学整合”,构建“一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一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一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2016 年底前,制定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完善交易流程和运行程序,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做到统一受理登记、统一交易信息发布、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专家抽取、统一发放中标通知书、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等“八统一”,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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