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16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市编委《关于调整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职责和机构编制的批复》(甬编委﹝2016﹞14号),宁波市对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重大调整,进一步推进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
一、市审管办增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由原来的“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临时协调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常设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二、组建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由市发改委所属的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和市住建委所属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整合而成。主要职责为受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各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集中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委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市招投标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将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并入该单位。职能涵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排污权交易等拓展项目的交易服务、原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划转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保障等。
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的市政府采购中心成建制划转到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五、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市产权交易中心按照进驻市公共资源平台统一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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