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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3+2”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层级

发布日期: 2016-06-2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绵阳市制定了《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层级方案》,提出“3+2”思路(即:“三个一体化”和“两个领导”),切实做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层级整合工作。

  “三个一体化”:一是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整合市县(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支机构,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基础,建立市、县(市区)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统一平台交易、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细则、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信用管理等,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二是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一体化。市本级整合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成立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县(市区)将现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机构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心主任由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实行政务服务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和管理。三是公共资源交易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一体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精神,明确各县市区可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整合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一个屋顶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综合平台。

  “两个领导”:在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增挂“XX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分中心”和“XX县(市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牌子,按照“管人管事结合、权责一致、便于管理”的原则,县(市区)交易服务分中心实行双重领导,以县(市区)为主;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制定统一的交易平台规范和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市上统一规范和标准建设和管理分中心,任免分中心主任、副主任应书面征得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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