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7-1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是五种常用的政府采购方式。作为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主体,代理机构要认真分析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及相互关联,特别是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限制条件。笔者对上述内容作了归纳梳理,供业内同行借鉴参考。详见表1。
实践中,供应商、采购标的是采购活动的两大关键要素,二者的某些特性,甚至直接决定了采用何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也会因某些情形而转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基于此,笔者将表1中五种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判断依据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公开招标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第二类为根据供应商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采购方式,第三类为根据采购标的来决定采购方式。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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