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3-0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太湖县国土资源局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太湖国土资源局以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为基础,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行“三个一”,推进全县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系统化。
一宗地一跟踪卡。依托系统平台,实行“一地一卡”,坚持“三到场一定期”,做到放样交地到场、约定开工日到场、约定竣工日到场、每季定期巡查;根据巡查情况及时发出项目开工、竣工提醒通知单,督促用地单位按照供地的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进行开发利用,及时发现闲置土地。
一项目一公示牌。在用地现场醒目位置悬挂一块国有建设用地公示牌,内容包括用地单位名称、土地位置、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号、出让合同(或划拨书)编号、占地面积、四至、规划设计条件、主要控制指标、开竣工时间、具体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一合格证。用地单位项目竣工后,在受理申请建设用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组成验收组,按照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等约定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履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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