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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处理有章可循

发布日期: 2016-04-0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矿业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

  《办法》分总则、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程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附则等5章,共27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6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不仅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也适用于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区域。

  二是确定了重要矿产资源种类,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附录所列的34个矿种及山东省优势矿产。

  三是简化了压矿审批手续。对经查询,建设项目压覆评估范围无矿业权设置、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由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须报国务院审批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

  四是完善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程序。

  五是明确了压矿补偿问题由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自行协商的原则。

  六是确立了压覆已查明非重要矿产或压覆评估范围内已设探矿权尚未查明资源储量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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