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首页 > 公采新闻> 国土地矿

费县毫不松懈的抓好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4-0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费县国土资源局

  今年以来,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全力减少存量”的思路,用最果断的措施减少违法建设存量,用最坚决的态度遏制违法建设增量,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国土资源、住建、行政执法、规划、工商等部门执法力量,制定印发了《费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费县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禁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告》和《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汇编》,先后召开了召开了工作动员会、推进会,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及步骤,在全县掀起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高潮。

  据悉,本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自2月份开始至7月底结束。违法建设查控、拆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对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处理,县城规划区内由城管、国土等部门依法处理,费城街道配合。其他区域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处理,相关部门配合。在整治活动中,城区由费城街道和国土、城管、住建、规划、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不少于300人的整治队伍,各乡镇也要组织不少于50人的整治队伍开展工作。县住建局要依法追究参与违法建设建筑施工单位的责任,并将其列入建筑企业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清理出我县建筑市场。对已经认定或正在查处过程中的违法建设项目,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信等部门在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停止为其提供施工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信等服务,建设项目未办理合法手续前,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使用手续。工商、卫生、食药监对在违法建设场地中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吊销各种证照。工作过程中,公检法等部门要对阻挠、对抗执法、煽动闹事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集中整治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凡是说情的,都要记录在案;凡是阻挠拆除的,都要通报查处;凡是参与违法建设的,都要发现一起,处理问责一起,绝不姑息。同时,对这次集中整治,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不力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文件名文件名文件

Tags: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