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4-2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广西国土资源厅网站
近日,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开展2016年度矿产督察工作。
方案明确,此次督察分三个阶段开展,从5月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计划组织7名国家和自治区级矿产督察员对33座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证的矿山开展督察。督察工作以“听、阅、查”的方式开展,一是听取矿山企业生产销售等情况,解答企业疑惑,共同探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等问题。二是查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年检报告、动态储量监测报告、生产台账及报表、有关矿产规费的缴纳票据等资料。三是查看现场,对开拓系统工程布局、储量变化、资源合理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方案要求,督察工作结束后,由督察员提交《矿产督察报告》,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的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确保整改到位,不断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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