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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类分级监管非煤矿山

发布日期: 2016-05-0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矿业报

  福建省安监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通知》提出,加强摸底排查分类。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有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不留监管死角和盲区,按停产停建矿山、生产矿山、建设矿山、危险性较小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和地质勘探单位等6个类别进行分类,完善档案资料,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对象基础信息库。

  落实随机抽查机制。各级安监部门要在排查分类工作基础上,结合省局制定的《福建省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意见表和本地实际,合理制订年度执法计划,确定相应类别矿山的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

  强化风险分级监管。省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试行办法》,各级安监部门要对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风险分级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家会诊”检查,指导企业完善风险评估,合理确定风险等级,切实开展风险公告和风险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风险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有效实施动态监管和差异化监管。

  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受市场等客观因素影响,福建省内不少矿山企业处于停产停建状态,为规范对停产停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加强主动服务,省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停产停建对象和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措施,规范了停产停建和复工复产程序,强化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扎实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3年行动。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矿山数量10%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示范矿山建设任务,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辖区内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同时,要按照“属地和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分类分级监管职责。省局对福建省非煤矿山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综合督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督查任务和抽查比例;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督查任务和抽查比例;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所有纳入监管范围的矿山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按要求合理确定相应的督查任务和抽查比例,督促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提升监管能力;落实主体责任,降低风险水平;加强信息报送,强化跟踪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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