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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明确土地出让金标准

发布日期: 2016-05-2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山东商报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执行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出让金征缴问题、土地使用方式界定问题、土地使用期限问题。

  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房地产转让),均应在变更登记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征缴标准为房屋交易价格的1%,交易价格按房屋交易时缴纳的契税倒推计算确定,即房屋成交价格等于所缴契税除以契税税率;无交易价格的,参照市地税部门价格认定系统中同一区域和位置的其他房屋价格计算确定。

  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界定为出让土地,不再履行报批程序,不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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