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0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为进一步简化探矿权审批程序,为探矿权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市国土资源局及时清理规范探矿权登记有关事项。
具体措施为: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转让鉴证和公示,改由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部、省两级发证矿业权转让公示均由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接收申请。二是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在的勘查实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三是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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