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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新规加强废弃矿点管理

发布日期: 2016-06-0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矿业报

  厦门市近日出台《厦门市废弃矿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和组织治理,国土资源、建设、市政、环保、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废弃矿点进行管理。

  《规定》明确,废弃矿点应设置警告警示牌,其中,废弃石材矿坑应设置安全围挡;严禁在废弃矿点非法采石、非法建设、非法倾倒土头垃圾。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废弃矿点动态巡查,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废弃矿点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置意见;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治理,短期内无法治理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规定》提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生态控制线内的废弃矿点要采取复绿复垦的方式,恢复生态及景观环境;废弃石材矿坑作为建筑废土消纳场的,应当向建筑废土管理机构申报,纳入建设废土处置场地管理。

  此外,厦门市政府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治理、利用废弃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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