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首页 > 公采新闻> 国土地矿

山东规范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

发布日期: 2016-06-0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重申和严格执行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工作。

  《通知》强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是山东省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的发布和管理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发布。发布的矿产勘查储量成果信息必须是依法评审的资源储量信息。地质勘查项目通过野外验收、成果验收的储量信息及预测储量成果信息,未经法定机构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发布。

  《通知》要求,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要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矿业权人申请评审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要求矿业权人提出发布信息的意见;矿业权人因商业秘密的原因,提出暂缓发布申请,经省厅批准可暂缓发布;对于矿业权人提出暂缓发布矿产勘查储量成果信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依法公开发布,并将有关意见告知矿业权人。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的相关责任。矿业权人应对提交的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机构对储量评审结论负责,社会公众要有风险意识,充分认识矿产勘查存在的自然风险。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地勘主管部门(单位)、有关矿山企业及其他矿业权人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未按规定擅自发布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是矿产勘查和矿产开采领域最重要的基础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很大,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通知》的印发,对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文件名文件名文件

Tags: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