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8-22 作者:智能抓取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网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工程建设招标,促进浙江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招标依法、合规、高效推进,8月22日,浙江省发改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工程建设招标若干问题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27日。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
工程建设招标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依法合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中工程建设招标若干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明确区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遴选和工程建设招标。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招标包括社会资本方遴选招标和工程建设招标。
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省重点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的,应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的若干规定》(浙发改法规〔2016〕817号)执行。其他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的,可以参照817号文执行。
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且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工程建设(含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招标。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的社会资本方的PPP项目,工程建设仍应当依法开展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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