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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1   作者:智能抓取  浏览次数: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

吉府办字〔2017〕74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0日

吉安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8号)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公管〔2016〕4号)的精神,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电子化交易和监管为手段,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

  (二)工作任务。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开透明、资源共享,完善服务、创新监管,切合实际、统筹推进的原则,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推进行业交易机构整合、市县乡交易平台整合、电子交易系统整合,推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林权交易、排污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以及房建市政、水利、交通、公路、农业开发、土地整理工程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统一规范的平台进行交易。

  (三)工作目标。坚持以“管办分离、统一平台、强化监管、整合优化”为工作总目标,加快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方案,4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属行业交易平台和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形成规则统一、服务高效、规范透明、管理顺畅的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公共资源“场外无交易”。

  2017年5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将组织检查验收,同时迎接省公管办牵头组织的检查验收。

  二、完善组织机构

  (四)成立工作协调机构。市政府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分管负责同志和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五)健全管理机构。市公管办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市公管办主任,市发改委分管领导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市公管办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制定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及时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综合管理和与各行业监督部门的协调职责。

  三、整合交易资源

  (六)整合平台层级。按照“系统统一部署、业务统一进场、人员统一入驻”的基本要求,加快整合同级分散设立的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国有集体林权交易等各类行业交易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稳妥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撤消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继续保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城区(包括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和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支机构(挂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县分中心的牌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县(市)分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全部撤销。

  (七)整合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实现与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

  (八)整合场所资源。市、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强化功能建设。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后各项基本功能的有效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要按照《江西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完善硬件设施,健全开评标区、询标答疑区、评标专家抽取区的标准化建设,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功能。

  整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

  (九)整合专家资源。规范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网络使用终端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评标(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逐步实现与省、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对接共享,稳步开展专家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工作。

  四、健全运行机制

  (十)统一规则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目录内的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市行业监督部门要及时对地方和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清除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清理结果要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内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要严格按《江西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并按照市公管办《关于印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5〕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内管理。

  (十二)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逐步衔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验证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互认。行业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包括招标投标双方、转让双方、评审专家等)信用信息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强化平台服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定位,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业监督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外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要规范平台和行业监督部门服务行为,取消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的行政审批,纠正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等不合法行为。贯彻落实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五、改革监管体制

  (十四)明确监管职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水利、林业、卫生计生、国资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业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依法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

  各行业监督部门要根据统一进场的业务交易需求,派员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受理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履行项目交易的现场指导和服务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提供工作场所和相关协助服务。

  (十五)改革监管机制。全市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探索综合监管改革,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先行推进,依法将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委托由综合监管机构履行。

  (十六)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健全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实施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督,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15〕40号)的规定公示各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六、强化保障落实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市公管办要积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

  (十九)落实任务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认真研究、逐条落实,提出本地区和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市、县财政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和维护,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

  (二十)严肃工作纪律。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府将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市公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指导和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积极有序的工作合力,确保全市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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