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6-26 作者:智能抓取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7〕14号
各处室、委管委属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精神,委办公室在分解涉及我委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征求各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对照职责分工,制定详细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回应社会关切。请各有关处室于12月底前做好各自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情况总结报委办公室。
一、我委牵头的公开工作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国家和省出台的财政、金融、就业等经济发展领域的政策,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向市场和企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加强全省舆情的收集和研判,及时发现涉及我省经济发展的不实信息,主动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信心。按月公开全省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金融办、省新闻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委责任处室: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处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制订出台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围绕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特色小镇、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规划等重点领域,下半年初步安排各类宣传活动16次,其中新闻发布会(通气会)5次,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提高政策透明度,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印发实施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方案,细化应对措施及应对程序,建立详细的网络舆情应对流程,定期编发《浙江发改舆情》,及时发现涉及我省经济发展的不实信息,主动发声,解疑释惑。组织开展重大政策的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好政策解读文稿,政策文件印发时同步发布。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铁路交通、特色小镇等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落实《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板块,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委责任处室:法规处、投资处、基综办、城乡体改处、交易中心。(法规处牵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公开;投资处牵头会同法规处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投资处会同基综办等做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过程和结果公开)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
1. 扩大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打造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平台。按照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指导、督促全省交易平台的升级改造,并与之进行数据对接;督促已经对接的省级交易平台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数据上传工作。继续抓好地市平台数据上传的考核、通报和督促工作,实现数据全面、准确、及时上传公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2017 年8 月底前,与省卫生计生委做好对接工作,将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在2017 年12 月底前,与省环保厅、省林业厅以及委相关处室做好对接工作,将我省排污权交易、林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2. 交易信息公开。按照《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实现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政府采购(采购公告、成交结果)、土地与矿业权出让(出让公告、成交结果)、国有产权交易(挂牌公告、成交结果)等四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全过程交易信息在省政务服务网公开。
3.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过程和结果公开。抓紧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及时掌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出台情况,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后,抓紧研究出台我省实施方案。
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铁路交通、特色小镇等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做好我委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等结果公开工作。
(三)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主动公开浙商回归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吸引产业回归、资本回归,助力浙商回归形成长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委责任处室:投资处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通过我委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载体公开我省PPP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PPP 项目库、项目推介情况以及专家库等信息。
(四)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做好有关公示公告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委责任处室:产业处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2016 年我省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对列入国家任务的303万吨钢铁产能和我省主动加压的85万吨产能开展公示和公告,并已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钢铁化解过剩产能五年压减任务已于去年一年完成。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钢铁化解过剩产能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二、我委配合的公开工作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围绕“五水共治”,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一排名”,及时公开剿灭劣V类水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督查考核情况以及河湖保护情况。(省治水办〔省河长办〕、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委责任处室:资环处、投资处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
3. 配合做好“五水共治”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工作部署,及时做好苕溪等河长制相关工作。
三、各部门分头负责的公开工作
(六)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精减规范权责清单项目,以清单管理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事项取消、下放及动态调整情况,并通过在线反馈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各级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抓紧制订、及时公开全省统一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推动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借助互联网和公共数据共享等手段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打造全省统一的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逐步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及时发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2017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立足需求导向,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委责任处室:社会体改处、投资处、法规处、稽察办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扎实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按照《行政许可指引(2016 版)》的规范化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约束行政权力,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快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编制。7月底对外公开省级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 年本)》。加快建设和应用一体化的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企业办理项目核准、备案以及其他相关手续,通过在线平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实现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审批监管部门的办理过程节点信息可查询、可监督。通过在线平台,发布包括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项目核准备案办事指南和标准流程等信息,供企业查询。
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建立稽察项目库、稽察人员库,编制稽察年度计划。实现稽察计划、稽察人员、稽察结果公开。
(二)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我省制造业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委责任处室:高技处、产业处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
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新旧动能转换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政策及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制定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行动计划、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制造业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相关文件,研究出台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行动计划及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等。相关政策文件制订和实施过程时,注重深入地方、企业调研,充分征询相关专家及有关单位意见,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公众就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