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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市:昌宁县“四制度”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发布日期: 2017-08-17   作者:智能抓取  浏览次数: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与推进依法治县相结合,健全四项制度,强化交易现场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了全程全方位监控制度,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程实行现场监督人员监督、现场电子监控;二是采取分区隔离制度,根据使用功能、保密要求将交易场地划分为禁止区、限制区、公共区,各方主体按照现场交易身份在指定区域履行职责或参与交易;三是设立通讯工具封存制度,现场监督人员、专家抽取人员和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封存通讯工具,评标专家到场立即封存通讯工具直至评标结束;四是建立异常情况处置制度,现场监督人员负责交易现场异常情况的认定、调查、处理等,中心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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