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公共资源交易 > 正文

甘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4-0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前,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2018年9月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2018年底前,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近年来,甘肃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决策部署,以“制度+科技”为核心,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共享一张网、公共服务一站式、阳光监督一体化”,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仍然存在交易规则不够统一、运行机制不够顺畅、信息公开不够透明、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交易监管不到位、招标投标制度落实不严格等问题,影响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落地的速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率,防止滋生腐败现象,公平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政府第十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三重”“三一”工作方案部署,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电子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9月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启动运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平台和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

  2018年底前,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全省基本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规则体系。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规则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全省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实施细则;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投标(竞买)人、中介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交易主体场内行为守则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交易主体市场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

  (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建设和完善全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平台、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组成的“一网三平台”,协调做好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和数据规范完善信息系统,做好数据汇总上传,确保国家、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络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到位,逐步实现项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并实现信息共享。(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规范市县平台运行。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6年第39号令)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甘政办发〔2017〕97号),构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机制,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县市区现有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实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终端覆盖到县市区。将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各类交易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公开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对于国家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通用类和小型政府采购项目可通过全省统一的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招标采购,交易过程要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制定《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领域的相关信息依法及时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制度落实情况、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介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管,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转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式,积极部署使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管,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管和自动预警。逐步构建起综合监管、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在线监管、现场见证、社会监督的“六位一体”监管格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诚信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发布机制,对违规违法不良行为信息应及时予以公布,将信用信息作为评标(评审)的依据,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和个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形成公共资源交易“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态势。(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各地要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精简交易环节、简化交易流程,做到交易进场“零门槛”、交易过程“零拖延”、交易环节“零障碍”、交易服务“零距离”。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精准扶贫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季节性时效性较强的农林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采取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措施,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是建立健全全省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党的十九大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工作方案,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抓实抓细相关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文件名文件名文件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