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8-29 作者:智能抓取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紧扣“放、管、服”改革要求,丹阳政府采购管理主动思考谋划,对照文件,与时俱进,强化责任,优化流程,突出信息公开,立足能力提升。
一是明确责任还权采购人,采购人是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履约验收应当编制方案、签字确认、落实责任,采购人不再甩手掌柜。
二是优化提升服务手段,在政府采购实现全程电子化的基础上,及时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创“网上商城”,实施电商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
三是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寓服务于管理中,按照部、省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须在指定媒体及时完整公开采购项目信息,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水平,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四是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执法必先知法,通过自学、培训等手段学好新修订公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时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更好服务政府采购。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