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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多措并举强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管

发布日期: 2017-08-30   作者:智能抓取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规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威海市财政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一是严格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管理。要求各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得调整或调剂,确需调整或调剂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资金来源后再继续执行,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用范围。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非小额零星采购的工程项目,预算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同时明确工程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预算单位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有力地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加强了政府采购的监督。

  三是优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业务操作流程。通过制定详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操作规程,对部门职责、采购程序、项目评审等逐项进行明确。坚持工程项目程序化管理,实施前,要求预算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实施中,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及批准的工程方案和标准组织实施,加强计划与执行的衔接,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质量和效率;实施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项目评审报告反馈预算单位及财政对口预算管理科室,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四是实行小额零星采购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预算单位可以申请自行采购。通过将工程项目纳入小额零星采购范围,扩大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项目范围,进一步增强采购的便捷性,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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