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2-1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公共资源网
近日,呼市公管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该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程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交易程序,确保交易过程的科学、公平、公正性。
《管理办法》明确了审查核准、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方式、专家抽取、评标、中标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保证金退还、交易报告、资料归档等相关细则。该《管理办法》自2016 年1 月1 日起执行。
按照规定,经审查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招标人应持公管办出具的《审查结果书》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关资料, 登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gzyjy.com.cn),向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工程项目交易申请表》,与交易中心签订《公共资源交易协议》。交易中心确定开标时间,安排开评标场地,向招标人出具《受理通知书》,通过交易平台告知相关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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