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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实施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制度 建设诚信体系

发布日期: 2016-03-0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淮北新闻网

  入选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国家或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二是近3年内在淮北市境内至少承建两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且已建成竣工并验收合格;三是根据《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企业信用综合得分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的排名须在前30%。

  据市公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预选施工企业名录,就是通过确保中标企业履行中标合同,从源头上杜绝“豆腐渣”工程。即使纳入名录,一旦中标企业在工程建设中不能履行合同,违反诚信的,仍将从名录中剔除。这样一来,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我市将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良性竞争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进入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前一年内,有严重违反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行为并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进入预选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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